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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

信息来源:财务处 更新日期:2021-12-16

 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  为规范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,进一步推进预算项目精准编制和高效执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中项目指的是除人员经费、公用经费以外的以项目形式管理的所有经费。适用于包括各级财政资金(含横向资金和教育收费)安排的所有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新增和调整的项目。

第三条  本办法所称的预算项目库(以下简称项目库),是指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,经过论证和评审后,进行归类汇总形成的数据库,入库项目将在学院编制年度预算时,根据财力和项目优先顺序选定。

第四条  项目库是学院编制年度预算和三年滚动支出的重要依据,也是年内追加、压减项目预算的依据,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,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在3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。各单位开展项目储备至少比预算编制年度提前一个自然年度,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,原则上只有纳入学院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,凡是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。

第五条  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学科建设项目、科研建设项目、教学实验建设项目、人才队伍建设项目、信息化建设项目、专业能力建设项目、后勤管理建设项目、大型基本建设项目(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),以及其他内涵建设项目。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,分为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并根据学院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、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。

第六条  学院项目库按照定期开放模式管理,各单位在项目库开放期间根据工作需要,申请将项目纳入学院项目库。

第七条  项目储备工作实行"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"的管理体制。学院设立预算管理工作小组,项目储备工作由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,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

 第八条  项目储备的主要程序是:项目申报、审查、入库以及入库项目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 职责分工

第九条  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职责

(一)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包括:财务部门、发展规划部门、实验室管理部门、教学保障部门、教学管理部门、科研部门、基建管理部门、资产管理部门、人才建设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。

(二)工作小组每年4月至5月、9月至10月两批次征集预算项目,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入库项目,其余时期预算项目库实施封闭管理。

(三)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评估。

(四)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集中审查。

(五)工作小组负责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分级和遴选排序。

第十条  职能部门职责

(一)职能部门可指定或委托项目负责人,项目负责人在对本项目负责的同时,须充分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建议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会同职能部门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对相关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、分类和汇总,组织内部论证,并将通过论证的项目提交预算工作小组审查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对预算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。

(三)项目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应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做好项目绩效自评、决算等工作。

第十一条  财务部门职责

(一)管理项目库,对预算管理小组作出决定的项目进行入库、出库、清理等管理工作。

(二)财务部门会同职能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部门,根据学院发展定位规划,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,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、决算。

(三)向上级汇报预算执行报告、自评报告、项目执行情况等。

(四)财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。

 

第三章  项目的申报

第十二条  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

(一)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。

(二)符合应急管理部及学院正式批复、印发的综合规划、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,已实行预算项目规划管理的必须依据预算项目规划进行申报。

(三)符合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中心任务、重点工作的需要。

(四)有明确的项目目标、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,经过充分的研究、论证,项目绩效明显,风险可控,实施条件成熟。 

第十三条  项目申报文本的要求

(一)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、项目申报书和年度支出计划表组成。

(二)项目申报书必须完整规范填报项目基本信息、项目支出立项依据、项目支出实施方案、项目支出计划、项目支出明细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。

(三)财政部、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对公益性行业科研、基本建设等项目申报文本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(四)延续项目的申报文本应涵盖项目全部工作内容,并单独对新增需求、工作内容变动情况详细说明。

(五)由多个预算单位协作共同完成的项目,应明确牵头单位,由牵头单位汇总编报项目申报文本,并明确协作的必要性和分工,各协作单位应同时分别编报项目申报文本,统一申报。  

第十四条  项目的申报程序

(一)各单位按项目申报文本要求规范填报文本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审查。

(二)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,重大项目(一千万元以上项目)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评审。

(三)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的项目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,经研究通过后列入项目库,用于编制年度预算和三年滚动支出规划。

 

第四章  项目审查

第十五条  项目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组织审查

(一)项目审查由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。

(二)项目审查采取专家评审与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形式。

(三)项目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、项目评审、意见反馈和异议处理,并出具评审意见。

1.合规性审查:包括完整性审查和是否重复申报的审查。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,预算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修改建议,经修改后仍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,不得进行项目评审。重复申报的项目,不得纳入项目储备。

2.项目评审:依据项目与学院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、关联度和立项必要性等情况,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,评审意见分为通过退回否决三种结果,形成书面评审意见。

3.意见反馈:预算工作小组应及时将项目评审意见反馈申报单位,对评审意见为退回的,申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文本,经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,不在组织项目评审。

 

第五章 入库项目管理

第十六条  学院项目库,实行开放式滚动管理,符合储备要求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。

第十七条  纳入储备的非涉密项目应在校园网公开。

第十八条  入库后的项目在每年项目征集期间,可对项目文本进行微调,但原则上调整幅度不得超过30%,调整比例超过30%的须重新申报入库。

第十九条  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。对不符合发展要求,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。跨年度实施项目、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、以及清理后保留项目、可结合实际情况,滚动进入下一个年度项目库,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,应及时清理退出。

 

第六章  储备项目预算申请

第二十条  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事业建设发展需要,从项目库中遴选需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,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,由财务部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,编入年度财政一上预算。

第二十一条  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的,需在当年上报一上预算前(每年630日),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相关程序补办入库手续。 

  

第七章  附  则

第二十二条  所有与项目经费有关的领导、学科负责人、财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。所有项目经费的安排、拨付与使用情况应接受纪检、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。

第二十三条  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预算执行监管,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。

第二十四条  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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